?2016年11月10日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排污許可制開始施行。隨后出臺了《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排污許可管理辦法(施行)》(簡稱“辦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簡稱“名錄(2019年版)”)及75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文件,排污許可文件日益完善。2018年11月5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8〕1238號),直至2020年12月9日國務院第11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干貨一
《條例》發布實施后,與《辦法》及《名錄(2019年版)》的關系
《辦法》及《名錄(2019年版)》尚未廢除,2021年3月1日起,除現存有效法律、規章外,企業還應按照《條例》依法開展排污許可相關工作;如《辦法》或《名錄(2019年版)》與《條例》有不一致的情況,應以《條例》規定為準。
干貨二
明確分類管理制度
結合《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三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條例》沿用《名錄(2019年版)》關于排污許可管理分類,根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對應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及填報登記表。《條例》明確了實行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為“排污單位”,填報登記表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則不屬于所指“排污單位”。根據“排污單位”范圍,采取不同的名錄,制訂名錄單位主體也不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名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擬訂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實施;需要填報登記表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范圍名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部門制訂并公布即可,不需要報國務院批準。
干貨三
新增“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三種情形
根據《辦法》第五章,存在變更、延續、撤銷三種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形,《條例》根據《辦法》中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變更排污許可證”的情形,新增以下三種情形:(詳見《條例》第十五條):
(一)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項目;
(二)生產經營場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發生變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數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量、排放濃度增加。
小結:《條例》通過增加“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形,實際上加重了排污單位的法律義務。
干貨四
明確許可證有效期及延續、變更事項
《條例》第十四條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排污單位需要繼續排放污染物的,應當于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延續,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延續并書面說明理由。
排污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
《條例》第十六條 排污單位適用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發生變化,需要對排污許可證進行變更的,審批部門可以依法對排污許可證相應事項進行變更。
小結: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經批準排放污染物的,視為“無證排污”。需要填報排污登記表的,填報信息發生變動的,應當自發生變動之日起20日內進行變更填報。建議排污單位根據《條例》和《辦法》的規定,按照規定期限和方式申請延期排污許可證,并協調好延期申請和生產計劃之間的關系。
干貨五
明確排污口規范化管理要求
《條例》第十八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規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設置標志牌。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應當與排污許可證規定相符。
實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的排污單位,應當在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的同時,建設規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干貨六
明確排污單位配合監察執法義務
《條例》第二十六條 排污單位應當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并按照要求提供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臺賬記錄、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自行監測數據等相關材料。
禁止偽造、變造、轉讓排污許可證。
《條例》第三十九條 排污單位拒不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小結:《條例》明確了排污單位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開展監察執法工作的相關內容及法律責任,要求排污單位提供環境管理臺賬記錄是查清排污情況的一個重要途徑,此舉可以破除排污單位封閉經營情況下環境監察執法取證難的壁壘,有利于促進排污許可單位監管積極性。
干貨七
明確視同為“無證排污”行為類別及處罰規定
《條例》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
(二)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經批準排放污染物;
(三)被依法撤銷、注銷、吊銷排污許可證后排放污染物;
(四)依法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
小結:建議排污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及時申請取得、延續、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謹防“無證排污”的法律風險。
干貨八
新增“未按證排污行為”種類及處罰規定
第一類:超量、超濃度排放及逃避監管違法排放行為。
《條例》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二)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第二類: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控制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及特殊時段停止或者限制排放的行為。
《條例》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
(一)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控制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
(二)特殊時段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第三類: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數量、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以及不遵守排污許可證與自行監測、自動監測相關的管理規定的行為。
《條例》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數量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
(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
(三)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四)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五)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
(六)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七)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八)發現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異常情況不報告;
(九)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為。
小結:應注意排污單位在兩種異常情況下的報告義務。排污單位如發現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小結: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停產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并說明原因。
干貨九
新增不履行排污許可相關臺賬、記錄和報告義務的行政處罰四類規定
《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每次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記錄;
(二)未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或者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
(三)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四)未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或者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
干貨十
擴大了使用按日計罰的情形
《條例》第三十八條 排污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復查,發現其繼續實施該違法行為或者拒絕、阻撓復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按日連續處罰。
小結:《條例》新增了對排污單位相應違法行為按日連續計罰的法律責任,此項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的按日計罰進行了有效銜接,對于加大證后監管力度、提升證后監管效率提供了法規基礎。
干貨十一
對偽造、變造、轉讓排污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條例》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偽造、變造、轉讓排污許可證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相關證件或者吊銷排污許可證,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排污許可證。
干貨十二
明確納入信用管理法律責任
《條例》第二十五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污許可的事中事后監管,將排污許可執法檢查納入生態環境執法年度計劃,根據排污許可管理類別、排污單位信用記錄和生態環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檢查頻次和檢查方式。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記錄執法檢查時間、內容、結果以及處罰決定,同時將處罰決定納入國家有關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布。
小結:《條例》新增了將違法排污處罰決定納入國家有關信用信息系統的規定,以此起到懲戒排污單位的效果,倒逼違法排污單位切實履行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主體責任。
除上述干貨外,以下還有三大亮點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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